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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进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四条)
来源:榆林网 时间:2025-06-27 07:50:15 编辑:王丹 责编:王丹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