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来源:榆林医保 时间:2026-10-28 19:44:26 编辑:郝莉娜 责编:刘燕

为切实做好2026-2027年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26〕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我市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特殊人员缴费标准: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2.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个人缴纳50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自行缴纳。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2026-2027年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2月25日。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时间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或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2.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出生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4.绿色通道人员参保政策(1)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人员为绿色通道人员,具体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2)绿色通道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中,对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退出其他制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办理。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各县区医保部门指定经办地点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2.“线上”办理。下载“榆林智慧医保”手机APP,注册后在“业务办理”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也可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在线办理”子目录下,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二)缴费渠道!!!缴费年度要选择2027年哦!!!

1.部门缴费渠道:关注榆林医保、陕西税务、榆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下载“榆林智慧医保”手机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2.合作银行缴费渠道:光大银行(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云缴费APP、手机银行)农信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E终端、陕西农信微信公众号)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助农E终端)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3.第三方缴费渠道: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社保)4.在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进行缴费。

五、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缴费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三)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在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或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或前往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打印“缴费证明”。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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