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领航 护此青绿——陕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履职迈入新征程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26-08-15 08:11:43 编辑:郝莉娜 责编:王丹

8月15日,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共5编1242条、系统整合1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的“绿色宪章”,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首次在立法层面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并将“强化检察监督”正式写入法律。

近日,记者走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探寻全省检察机关如何在生态环境法典赋予的新空间中,以专业履职守护三秦大地的绿水青山。

把“生态检察”做成专门事业

“法典第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陕西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履职实践与这条规定高度吻合。”8月12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主任杨辉说。

早在2021年底,经陕西省委编办批准,省检察院在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成为全国首个设立专门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的省级检察机关;市级检察院设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县级检察院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另外,建设全省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实行线索统一排查、案件统一办理、力量统一调度、质量统一把控。

数据印证着陕西生态环境检察的履职成效: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824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922件、公益诉讼案件22640件,2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针对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等重点功能区域,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已汇集行政执法数据370万条、互联网数据9.4万条,筛选公益诉讼线索2117件、立案1054件。

从“实践探索”到“法定职责”

法典带来的实质变化,在陕西基层办案中已有生动预演。

2025年2月,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提示摸排立案:县城一处无环评安评的非法拆解场、30个零散维修点废机油直排地面,油污贮存仓库紧挨河道。

面对监管层面多部门职责交叉,检察机关对负有危废监管主责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和负有市容环境管理职责的吴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立案,同时组织召开多部门磋商现场会,把“职责交叉地带无人牵头”的问题摆到桌面上分工解决。

从查封未检特种设备、清理污染物,到推动30个维修点全部新建标准化废机油贮存仓库、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再到3公里临河草坪清污、加装护栏2000米,检察机关办案从“一个点”到“一条线”,再到覆盖“一个面”,避免了“就案办案”,推动了系统治理。

在咸阳市秦都区,一起看似细微的居民小区供暖噪声案,同样与生态环境法典有关。

今年2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接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平台移送的线索——某小区地下负一层热交换站供暖季24小时运转,噪声持续扰民。该院调查核实后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城管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供热单位加装循环泵阻尼减震器、橡胶软连接、弹簧减震器,大幅降低噪声,并邀请业主代表现场验收。

“像噪声这类家门口的民生损害,生态环境法典作了专章规定,也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增强了制度刚性。”杨辉逐条解读变化,第1075条明确检察院或符合法典规定的社会组织均可直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第1082条明确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3条要求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四方建立协同配合机制,过去靠沟通协调,如今成为法定责任。

让“被动守法”变“主动守护”

8月11日上午,在铜川市耀州区沮河朱鹮栖息地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沮河水静流无声,远处林间不时掠过一抹粉羽白翅。当日,就在这片朱鹮重新繁衍生息的土地上,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检察文化品牌——“鹮栖高原”。

以朱鹮这一旗舰物种为标识锚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方向,以“安居”为目标守护黄土高原万物共生的生态家园,以跨行政区划检察职能为依托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陕西检察机关把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修复”一章专门规定,矿产开采主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近期,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专项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并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企业漏提基金开展专项清缴整治,并推动多部门健全基金全流程监管机制。

“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对立关系。检察机关要用好法典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也要兼顾生产生活实际,通过依法追责、多元修复、以案释法,让社会各界从‘被动守法’转变为主动守护绿水青山,以专业化、体系化的检察履职,筑牢三秦大地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杨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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