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颁布实施全国首个省级野生鸟类保护地方性法规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时间:2025-08-09 09:31:20 编辑:郝莉娜 责编:王丹
7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进一步明确了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职责、具体要求,并将野生鸟类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责任范围;同时,对观赏、拍摄野生鸟类活动明确了禁止行为。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专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明确陕西各地要推进以秦岭、巴山、黄龙山、子午岭、陇山、白于山等区域内野生鸟类主要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为重点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加强汉江、丹江、嘉陵江、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以及红碱淖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为野生鸟类栖息、繁衍和候鸟迁徙提供优良环境。同时,应推广使用声波、激光、风力等驱鸟装置或者友好型防鸟网。在架设防鸟网后,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加强日常巡护,发现野生鸟类意外受困的,应当及时放归,或者移交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救护。
此外,《决定》还明确依法加强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和直播平台涉野生鸟类信息的监测监管,动态筛查清理违法信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鸟类保护、科普教育和收容救护等活动。
陕西是众多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全省共有野生鸟类561种,其中朱鹮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23种,大天鹅等国家二级鸟类99种,“三有”鸟类435种。为全面保护野生鸟类,坚决打击非法猎捕贩卖等行为,《决定》紧盯“捕、运、售、食、玩、宣”关键环节,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并规定各地于每年爱鸟周期间应组织开展野生鸟类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爱鸟护鸟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努力营造“爱鸟护鸟 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