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保护鸟类的法律知识 共同加入到爱鸟护鸟行动中来
来源:西安高新 时间:2025-06-14 15:44:30 编辑:王丹 责编:王丹
我国作为世界上鸟类种数最多的国家之一,现有鸟类种数占世界鸟类种数的六分之一。陕西作为全国最为重要的鸟类繁殖地及迁徙通道之一,现分布鸟类561种,其中国家一级23种、国家二级99种、省重点21种。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省林业局呼吁,大家一起学习了解保护鸟类的法律知识,共同加入到爱鸟护鸟行动中来。
传统笼养鸟已升级个人饲养要注意
目前,画眉、绣眼、百灵、靛颏等传统“四大笼养鸟”已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无证饲养即违法。
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属于保护动物,但已纳入标识试点,个人可以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个体作为宠物饲养,但不能用其进行人工繁育,开展经营利用活动。
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玄凤鹦鹉),其饲养和交易均无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猎捕、杀害或出售国家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观鸟有度科学救助拒绝消费
如何正确观鸟,很多人并不清楚。陕西省林业局提醒,使用长焦镜头或望远镜,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播放鸟鸣录音诱拍,避免干扰鸟类正常活动。
同时,发现受伤鸟类时,立即拨打属地林业部门电话,勿擅自喂食或处理;遇幼鸟掉落,可先观察亲鸟是否在附近,切勿盲目“捡回家”。
此外,不购买国家保护鸟类及其制品,切勿随意“放生”,私自放生外来物种可能破坏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