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 筑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防线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4-09-11 08:41:09 编辑:李小龙 校对:张倩 责编:王丹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和收容教养制度,分别于2013年和2020年废止,为了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教育矫治场所出现空档,国家对专门学校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完善了相关制度。2019年3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指出: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修订,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入学程序进行了明确。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了解到,2019年以来,全省新收未成年犯791名,其中榆林籍有108名,占比13.7%。据统计,2020年至2023年11月底,全市12至18周岁以下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1671人,其中,批捕560人、起诉557人。未成年人实施重大刑事案件偶有发生,2018年9月23日神木碎尸案,2020年12月24日绥德校园凶杀案,性质恶劣,教训沉痛,社会影响极坏。目前,我市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少数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管教外,其余因犯罪行为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后均在社会上流动,由于“家长管不了、普通学校管不住、教育矫治手段缺失”,导致这部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恶劣更加猖狂、重复再犯罪事件频发多发。
当前,榆林正处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凸显的叠加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榆林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专门学校建设滞后也成了榆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短板和不足,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迫切需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借鉴广东、江西、湖南等省的好做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教育主办、政法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专门教育大格局,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有效开展矫治矫正教育,切实筑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线,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现提出六点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榆林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妇联、关工委及其他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研究确定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重大事宜,负责审批专门学校学生入校、流转和离校的相关程序,规范引导专门教育有序发展。
合理学校布局。基于我市人口基数、区域分布及问题青少年数量等实际情况,可采取市上指导、县上主办的方式,在神木市、榆阳区利用现有专门学校进行试点办学,后续根据我市需求和办学经验,进一步优化校区布局。
强化政策保障。为了合法化办学,榆林市委编办应核定专门学校编制,下发专门学校的三定规定,解决“黑户”问题。考虑到专门学校的教学管理任务重、教育成本高的特点,其办学经费和学生公用经费应按需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全额拨付,确保师资力量充足、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
优化学校管理。专门学校管理采用“教育+公安”模式,教师、警员配备为1∶1,教师主要负责文化教学教育工作,公安部门配合负责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法治教育等工作。学生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小班化教育教学管理,学期为3个月以上、3年以内,对专门学校的教育记录实行封存,学籍在原学校保留。学校招生规模一般不超二百人。
开展特色教育。立足义务教育和榆林市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构建有教无类、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实现以爱育爱、以文育德,以课育人、有效矫治、科学矫正。加强校际交流合作,定期选派市(校)领导、教师、警务人员到办学成效显著的专门学校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探讨办学规律、管理方式、教育教学内容等。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的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心理素质,夯实青少年健康成长基础。
加快建设进程。建议将专门学校建设列入2024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并适时纳入榆林市教育发展规划体系。
贺宝强 吴正 杨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