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比损失还贵?绥德法院靠前服务化解物权纠纷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05-01 09:35:57 编辑:郝莉娜 责编:王丹

“本想着申请鉴定把损失算清楚,没想到鉴定费比我损失的东西还贵。多亏了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办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帮我算了这笔‘明白账’!”当事人武某说。近期,绥德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鉴定委托办主动靠前服务,成功化解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据了解,被告李某雇用的高某、张某在疏通下水管道时,由于施工不当,挖破了地下车库上方的管道,导致污水渗漏浸泡了武某车库内物品、墙面,武某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为明确损失金额,武某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移送司法鉴定委托办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启动勘验程序,陪同鉴定机构人员、承办法官赶赴现场勘验。然而在勘验现场时,一个现实难题摆在面前:武某主张的财产损失金额,远低于此类财产损失鉴定所需的费用。如果机械地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让武某额外承担远超损失的鉴定成本,也可能使本就不大的纠纷陷入“赢了官司、亏了成本”的困境,更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发现这一情况后,委托办工作人员联动承办法官、对接鉴定机构。一方面,联合鉴定机构专业人员,从专业角度向武某详细解释此类鉴定的收费标准、流程周期,以及鉴定费远超损失额的现实情况,帮她分析“启动鉴定可能得不偿失”的实际后果;另一方面,结合案情向武某说明,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无需依赖鉴定意见即可进行调解,引导她理性看待诉求、合理预期赔偿金额。

同时,委托办工作人员也向被告方释明施工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告知其主动协商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既能快速解决纠纷,也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邻里矛盾。在多方耐心沟通与专业引导下,武某逐渐理解了工作人员的苦心,主动撤回鉴定申请,同意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司法鉴定委托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武某无需承担高额鉴定费用,被告也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 刘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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