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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付款被列失信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08-05 10:06:50 编辑:李 娜 校对:李强 责编:王丹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魏某某与张某某追偿权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魏某某于2024年6月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张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魏某某垫付款2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3元、执行费2978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4年7月22日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记者 刘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