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员贩卖个人信息牟利获刑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07-29 09:00:20 编辑:郝莉娜 责编:王丹
现代社会网购发达,快递面单“触手可及”,不法分子便对快递面单动起了“歪脑筋”。近日,榆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倒卖“快递面单”牟利案件。
案情简介
李某系快递员,其利用工作之便以每条3元的价格大量收购快递面单信息以及各类个人信息,再以每条3.2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他人。李某出售涉及公民个人各类信息共计1万余条,其中交易信息3000余条、其余各类信息6000余条,非法收入30000余元,实际获利3000余元。
快递面单载有姓名、电话、住址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极易被用于电信诈骗、精准营销,严重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须立即永久性删除所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了11种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其中包括(八)赔偿损失、(十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法治社会的底线。快递物流、电信等服务行业应当从内部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行业内部人员的监守自盗行为。公民个人要提高警惕,快递面单上的信息一定要处理干净后再扔掉;购买物品可以使用化名或不使用全名,收货地址尽量填写单位地址或小区门岗、菜鸟驿站等代收服务站,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