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主“跳单”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保障权益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07-22 08:39:21 编辑:李强 校对:张倩 责编:王丹
近日,横山法院调解一起因房主“跳单”引发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房主当场兑现1万元,及时有效维护了房产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官化解矛盾的实效与司法温度。
案情回顾
某房产信息公司与房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房主委托该信息公司独家代理销售其房屋。信息公司依约投入资源,积极履行了多渠道推广房源、组织带看等义务。然而,房主却在信息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构成严重违约。面对自身权益受损,房产信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房主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
法官调解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症结:房主的违约事实清楚,但如何快速弥合分歧、实现案结事了是关键。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一方面向房主透彻分析其“跳单”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另一方面引导房产信息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在诉求上寻求务实、可接受的平衡点,促进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主承认违约事实;同意向信息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争议。调解协议签订后,房主当场将1万元违约金交付给信息公司代表。这“真金白银”的当场履行,不仅标志着纠纷的彻底解决,更以最直观的方式彰显了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法官提醒:签订合同务必恪守诚信,任何心存侥幸的“跳单”等违约行为,必将付出法律与经济代价。
通讯员 郑渔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