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公益诉讼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荒漠化治理篇④守绿记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07-02 08:40:59 编辑:李小龙 校对:康敬卓 责编:王丹

定边检察公益林基地。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大漠里的沙柳黄河里的浪,活就活出个人样样……”秦腔现代剧《生命的绿洲》唱响祖国大地,歌颂着历久弥新、百折不挠的治沙精神。

风蚀沙化、水土流失、生态脆弱……70多年的坚守,榆林奇迹般摘掉了一个个扎眼的“标签”,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飞跃。千年沙海变绿洲,离不开榆林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

单干变联合

横山区地处毛乌素沙地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生态环境脆弱。 2022年,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13年以来,横山区人民多数乡镇和街道辖区内由于移民搬迁、宽幅梯田等项目开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毁林行为。

6月16日,记者跟随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树云回访雷龙湾镇毁林整改效果,跟进监督荒漠化生态修复情况,发现被毁林地补植了樟子松、沙地柏等林木,林木成活率已超过了验收标准。

李树云表示,被毁林地的及时补植复绿工作,得益于检察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沟通与协作配合。

2023年,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这起防止荒漠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充分利用“林长+检察长”协作模式,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区林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

“我们北草地这边地广人稀,之前对于村民占用林地建造房屋圈舍的情况督促管理还不完善,收到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才知道因自身未积极履行职责导致社会公益受损。我们拆除了城乡接合部、煤矿采空区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圈舍,建立了常态化管护机制,要求护林员进一步加大森林巡护力度,对发现的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处理,并向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被毁坏林地已经全部恢复植被。”6月18日,榆阳区马合镇政府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忆道。

2023年,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破坏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走访、调取书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跟进了解督察发现问题和行政机关履职情况。查明案件事实后,该院分别对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的问题立案调查,并组织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在办案过程中,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严格跟踪落实整改反馈机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让行政机关体会到公益诉讼既是监督也是助力。

从“单打独斗”到“多方共治”,榆林市各级检察机关走出了一条“手拉手”共治的创新之路。

榆林市检察机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不断加强同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解决了“一方管不了、各方都不管”的问题。报请市委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议》,并与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为荒漠化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毁林变造林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荒漠化防治的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确定以东部沿黄土石山区、西部白于山区、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北部风沙草滩区、中部城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履职重点,做到分类精准施策。

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全新的执法理念、一种全新的造林模式诞生了。

“这里原来是一片老树林,好多榆树、杨树死掉后,沙地裸露出来,通过检察机关改造性造林后,现在一眼看过去都是绿色。”在定边县乱井子林场红墩梁林区,治沙英雄、“七一勋章”获得者石光银指着一大片樟子松告诉记者。

定边县是一个造林模范县,但也存在残次林地较多、部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淡薄的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手段不多、效果不佳等县情,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大胆设想以种植检察公益林的方式,采取倡导性种植、恢复性种植和惩罚性种植多重手段,推进“倡导+司法+行政”的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实现刑罚价值与生态修复目的双“如愿”,构建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全法律监督范畴生态保护模式。

2020年4月9日,经过前期的谋划和准备,位于定边县乱井子林场的定边检察公益林基地正式启动,检察公益林总规划面积3400亩,是目前陕西省规模最大、规划最完善的检察公益林基地。公益林特聘石光银担任造林顾问,从种什么树到怎么种树,再到如何养护,他都积极提出建议。截至目前,公益林基地共完成种植面积3400亩,其中完成自主种植面积600亩、涉案补植面积2800亩。

时间回到2023年3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该院办理碳汇赔偿的首次探索,也是首例碳汇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在府谷县向他人购买杨树等树木50余棵,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查,被滥伐林木原生长地的地类为有林地。经鉴定:王某某滥伐林木的木材蓄积量为31.81立方米,造成碳汇损失价值为4083.2元。后府谷县人民法院判令王某某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要求承担补栽补植费用,同时赔偿因其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碳汇价值损失。

案件的办理推动了府谷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的建设,目前共划定种植面积9000多亩。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计算碳汇价值,并完成补植复绿?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娇介绍称,由第三方公司对损毁林地进行碳排放鉴定,计算出相应的价额。如案件中当事人想以补植方式修复生态,实践基地则可以为异地补植的当事人解决“地”的困难,也能在当事人不想自行补植复绿时,利用其缴纳的费用集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可以将案件中收回的碳汇价值损失款项用于造林绿化,提升区域碳汇能力。

6月14日,记者跟随检察官来到黄河沿岸的碛塄农业园,这里就是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从基地山顶远眺,青绿色的山间点缀了不少白色的育林板。

生态治理没有终点,司法护航永不停步。防沙治沙,由黄色到绿色的转换之间凝聚了几代人的梦想和努力,让那一抹坚定的“检察蓝”,成为守住榆林防沙治沙战役主战场最亮丽、最持久的法治底色。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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