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点在线》以案说法破除误区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 时间:2026-10-30 15:02:42 编辑:姬瑛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很多交通事故,都源于大家习以为常的“小事”。10月30日,FM95.9 榆林交通文艺广播《交点在线》栏目邀请榆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结合本地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围绕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开门杀” 两大隐患,为市民厘清事故责任、破除认知误区。

嘉宾:榆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陈永东
育才路、文化巷附近曾发生一起事故:15 岁少年骑行电动二轮车转弯时,与面包车相撞。不少人认为 “机动车撞电动车,机动车全责”,但最终认定骑车少年承担主要责任。民警解释,法律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该少年本身不具备上路资格,且转弯未减速观察,是事故主因;面包车驾驶人观察不周,承担次要责任。
民警特别提醒,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因骑行引发事故,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很多家长抱有“路程近、车速慢,骑一下没关系” 的侥幸心理,殊不知未成年人风险预判、应急处置能力弱,一旦受伤后果严重。同时要分清车辆属性:带脚踏、限速 25km/h 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满 16 岁可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年满 18 周岁考取驾照才能上路。
金沙路桃源路北发生的“开门杀” 事故同样典型。驾驶人临时停车开门,撞上后方驶来的摩托车,造成两名年轻人受伤,驾驶人被认定全责。 “开门看似简单,实则是主动制造道路障碍物。” 民警介绍,根据法规,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同时推荐大家学习荷式开门法: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身体自然转头观察后方,确认安全再开门。 当然开门也并非一定全责,若后方车辆存在严重超速、逆行等重大违法情形,交警会结合现场勘查综合定责,但开门一方仍要优先尽到观察义务。
节目互动中,民警针对听众疑问逐一解答:乘客开门肇事,司机未尽提醒义务一般由司机担责,已提醒而乘客执意开门的,乘客也要担责;骑行者途经停放车辆路段,务必减速、预留安全横向距离。
安全没有“差不多”,风险常在家门口。民警发出安全倡议: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守骑行年龄红线;驾乘人员规范停车、安全开门,杜绝 “开门杀”;骑行人员戴好头盔,不争抢、不超速;家校携手做好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重在防范。摒弃侥幸心理,守法规、知危险、会避险,才能平安出行、平安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