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印发《办法》规范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10-20 07:46:16 编辑:李强 责编:刘燕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办获悉:《榆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榆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发展耐心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及创新创业。
榆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市级政府投资母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实行认缴制,市级财政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结合投资进度分期实缴。运作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和“引导基金+子基金”模式,分产业投资类、创业投资类差异化管理:产业投资类基金立足全市产业基础和优势,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和区域科创中心建设,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办法》提出,引导基金对产业投资类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支持方向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可提高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70%。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产业投资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创业投资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存续期一般分别不超过10年、15年,不滚动投资,且投资领域聚焦度不低于60%;各层级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该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投资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经市委、市政府或管委会批准的除外。
《办法》明确,引导基金实行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基金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架构,管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财政局为主管部门并承担管委会办公室职责。引导基金所设基金的资金由具备资产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托管,引导基金及所设基金投资间歇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银行存款或投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建立覆盖引导基金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价机制,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管理费、后续出资、奖励让利等挂钩。
《办法》单设“尽职免责”专章,提出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激励担当原则,明确引导基金框架下各层级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程序规范、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引导基金或所投项目亏损可免除或减轻责任。经认定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相关人员在经营业绩考核、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薪酬福利等方面不受影响。
记者 吴杰